近日,央行發布的公告稱,8月24日,人民銀行依法注銷浙江易士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支付業務許可證》,這是全國首例《支付業務許可證》注銷事件。央行稱,該公司大量違規挪用客戶備付金,造成資金鏈斷裂等嚴重問題。
根據央行介紹,易士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于2011年12月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獲準在浙江省開展多用途預付卡發行和受理業務。
經人民銀行執法檢查確認,易士公司存在以下嚴重違規問題:
一是通過直接挪用、向客戶賒銷預付卡、虛構后臺交易等方式,大量違規挪用客戶備付金,造成資金鏈斷裂,預付卡無法使用,持卡人權益嚴重受損。
二是偽造、變造支付業務、財務報表和資料,欺騙、掩飾資金流向。
三是超范圍違規發行網絡支付產品。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人民銀行依法注銷該公司《支付業務許可證》。
公安部門已對易士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立案偵查
央行稱,注銷易士公司許可證后主要通過4方面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一是督促易士公司從各種渠道籌措資金,盡快彌補資金缺口,保證預付卡正常使用;
二是制定處置措施和應急預案,核查易士公司資產負債狀況,妥善處理持卡人投訴,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三是公安部門對易士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立案偵查;
四是人民銀行多次組織召開備付金監管工作會議,通報事件情況,系統排查風險,強化風險認識,對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備付金存管銀行和支付機構提出工作要求。
同時,在全國部署開展了預付卡機構客戶備付金專項治理和風險排查,加大懲戒和處罰力度,增強支付機構的底線意識和備付金存管銀行的責任意識。
根據介紹,央行在協調相關機構按照商業化原則收購持卡人債權。對于拖欠商戶款,先通過司法途徑確認債權金額,再由相關機構按市場化原則與商戶協商辦理債權收購。
對于持卡人和商戶之外的其他債權人,通過訴訟等司法途徑處理。易士公司持卡人債權收購工作已于2015年7月2日啟動,目前進展順利。對相關商戶的債權收購工作也已啟動。
央行強調,消費者的預付金與銀行存款有很大區別,不受存款保險制度保護。央行表示,易士公司本質上是一家商業企業,與商業銀行不同。預付卡發行本身是企業行為,是企業代客戶保管預付資金,是一種零售支付工具。消費者購買易士卡,是在認可易士公司商業信用以及其代為保管資金能力的前提下,向其轉移了一定的預付價值。這與銀行存款有本質區別,不受存款保險制度的保護,易士公司應當向消費者進行相關風險提示,這也是人民銀行對易士公司的要求。發生資金損失時,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確定賠付責任。
央行強調,保障客戶備付金安全是人民銀行對支付機構實施監管的重中之重,不得挪用客戶備付金是各類非銀行支付機構經營的一條紅線。對于擅自挪用客戶備付金、肆意損害消費者權益和破壞支付市場秩序、存在重大支付風險隱患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機構,人民銀行將“零容忍”,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依法處理,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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