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媒體經濟學上有一個概念,叫社交貨幣,羅振宇(不是賣手機那位,是賣知識那位啊)經常提到這個詞,它是用來衡量用戶分享品牌相關內容傾向性問題。簡單來說,就是通過社交貨幣能達到口碑傳播的效果。
明星代言就是一種口碑傳播的形式,品牌商借助明星的人氣和影響力提升品牌的形象和層次,從而達到口碑傳播的目的。事實上,我們日常生活中也不缺少口碑傳播的影子。朋友買到一款好用的化妝品分享給你,為商家做了口碑傳播;父母買到了好吃又便宜的水果向你炫耀,為小販做了口碑傳播;不同的是,明星能得到代言費,而大部分普通人是得不到所謂的代言費的。有人認為,明星有商業價值和影響力,得到報酬是理所當然的,普通人并沒有這些價值。
真的沒有嗎?世界著名的推銷大王吉拉德曾經提出過一個“250法則”,指的是每一個顧客背后大體上有250個親朋好友,之間又會有同樣多的關系,得罪一個客戶,商家很可能間接失去幾十,甚至幾百名的潛在顧客,反之,則會得到相應的客戶。可見,普通人也有影響力,也是在為商家“代言”,若商家能讓每一個顧客為其代言,獲得其背后強大的關系鏈,就能得到多重潛在客戶。
那要如何才能讓消費者為你“代言”?
第一,制造話題,讓自己成為別人口中的談資。沒有無緣無故的分享,只有讓人提不起興趣的話題。生活中人們最缺乏的就是談資,從明星八卦到職場勾心斗角,能成為談資的東西就具備分享價值,因為這種大部分都能參與的話題最易傳播,最能引起共鳴。人總是希望別人能聽到自己對某一件事的看法、得到別人的肯定。利用到商業活動中也一樣,從消費者的角度出發,制造話題營銷,引起共鳴,成功便不是難題。相對的,提供一些無趣又普通的資訊或產品,即使你打出“低至3折”也很難產生效果。
第二,利益誘惑,百試百靈。追求利益是人的本能,只要商家付出相應的“代言費”,當關乎自身利益時,總會有人在利益驅動下為你分享推廣。Micronet微網所提供的“分傭模式”就是在利用這種消費心理而開發出的營銷模式。在這種模式下,我們將這種利益定義為傭金,等同于前面提到的”代言費”。當消費者進入商家的線上商城,分享相關的產品或商城鏈接/促成訂單/注冊會員(商家自定義)即可獲得商家提供的傭金提成,參與推廣的消費者我們稱之為“微推客”,“微推客”的傭金計算來源于每個人的專屬ID,其每次分享的鏈接中都會攜帶這種專屬ID,商家便是以此作為傭金結算的依據。并且這種推廣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多層次的,初始“微推客”可以獲得其他人的傭金,只是比例會隨著人數的增加而遞減。
此外,Micronet微網更是將挖掘用戶關系鏈的目的發揮到最大,推出了“高級分傭”模式。當普通“微推客”推廣的人數或金額達到商家所設定的標準,便可晉升為“高級微推客”,商家可以對他們進行另外的獎勵,在雙重激勵制度下,如果你是“高級微推客”會怎么做?答案不言而喻,為了獲得更多回報,自然是倍加努力為商城帶來更多訂單,這不正是商家樂見其成的嗎?
通過這兩種手段,無論是一個普通學生還是家庭主婦,都可以利用自己的影響力來獲得“代言費”,當無數的人加入這條關系鏈,所產生的價值是令人驚喜的,商家再也不用沒有流量而發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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