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稱為馬年互聯網第一案的“百度起訴360不正當競爭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據了解,由于360瀏覽器、360網址導航站通過設置熱搜詞惡意攔截百度、谷歌等搜索框的用戶流量,百度認為360搜索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因此向法院起訴并索賠65萬元。法院未當庭宣判。
百度代理律師在庭審現場出示證據顯示,用戶一旦安裝360極速瀏覽器并使用百度搜索引擎進行搜索,360都會自動彈出預先設置的10個熱搜詞,上網用戶點擊其中任一熱搜詞,都將自動跳轉至360搜索的相關搜索結果頁面,從而實施直接的流量劫持。360極速瀏覽器還通過其標簽頁所捆綁的網址導航站,實施同樣方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證據同時顯示,用戶安裝360極速瀏覽器使用谷歌搜索引擎時,也會出現同樣劫持流量現象。
百度公司認為,奇虎360上述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公平競爭的商業原則,給網民搜索造成巨大不便,也給百度品牌帶來巨大損失,要求法院判令奇虎360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并消除影響,賠償百度方面共計65萬元經濟損失。
360律師解釋稱,在360瀏覽器和360導航站的谷歌搜索框、百度搜索框上放置導向360網站的熱搜詞,目的是為了方便用戶了解近期熱點新聞。谷歌、百度都會出現相同熱詞鏈接,切換不同搜索引擎會出現相同熱詞鏈接,360并非故意仿冒、混淆搜索框和搜索結果。
百度代理律師對此回應稱,這恰好說明了奇虎360竊取并劫持競品流量的本質。因360熱搜詞的顯示均無需搜索自動彈出,搜索后自動鏈接到己方搜索產品,通過瀏覽器等終端優勢,未經許可便攔截對百度、谷歌發起的搜索請求,而熱詞與百度、谷歌數據系統的數據更新具有高度的相似性,360熱搜詞更具有誤導性、不正當競爭性和侵權性,嚴重違背反不正當競爭法,不能成為免責的借口。
這并非360瀏覽器首次因劫持百度搜索流量遭到起訴。2013年12月,360惡意篡改百度搜索頁面、劫持流量一案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360不正當競爭行為成立,賠償百度40萬元。這也是奇虎360近年遭遇的第14次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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