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QQ”,你會想到騰訊的企鵝,還是奇瑞的汽車?實際上,就“QQ”的歸屬,雙方早在2005年就開始糾纏,騰訊公司在汽車領域注冊的QQ商標因奇瑞公司提出異議而被商評委撤銷,騰訊進而對商評委(國家商標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訴訟。近日,雙方11年曠日持久的商標大戰,在北京市高院有了結果。市高院終審判決,支持商評委此前做出的裁定,判令騰訊撤銷汽車等商品的“QQ”注冊商標。
早在2003年,奇瑞QQ轎車在上市兩個月前曾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QQ”商標,指定使用在國際分類第12類中的大客車、電動車輛、小汽車、汽車等商品上。騰訊在該商標的初審公告期間提出異議。
2005年5月19日,騰訊公司在第12類汽車等商品上申請注冊“QQ”商標,2008年3月7日獲準注冊。2009年11月26日,奇瑞公司以該商標違反了商標法復制模仿馳名商標、類似商品上的相同近似商標、損害他人在先權利為由,向商評委提出撤銷爭議商標的申請。商評委經審理認為,爭議商標的注冊構成《商標法》第31條所指的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商標的情形,撤銷了騰訊公司已經注冊的商標。
騰訊公司將商評委告上法院。一審法院市一中院認為,騰訊公司主張商評委的爭議裁決存在明顯錯誤和漏審情形并不存在,商評委的評審程序合法有效。奇瑞公司提交的關于“QQ”汽車銷量和市場排名情況基本一致,具有相當的公信力,應予采信。此外,在當今社會,汽車已屬于人們日常生活中的常見商品,奇瑞公司使用的“QQ”商標已經在汽車商品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騰訊公司作為我國網絡通訊服務領域的著名企業,在汽車等商品上申請爭議商標時,理應知曉奇瑞公司在此類商品上的“QQ”商標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事實,因此騰訊公司申請注冊爭議商標的行為具有不正當性,商評委的認定正確,應予維持。
騰訊公司不服,上訴至北京高院。北京高院審理認為,騰訊公司關于商評委存在漏審情形的主張并無事實和法律依據;騰訊公司申請注冊爭議商標的行為具有不正當性,商評委的認定正確。此外,騰訊公司稱本案爭議商標為防御性商標的注冊,而防御性商標的注冊也應符合《商標法》的相關規定,特別是明知或者應知他人在先享有的合法權利存在的情況下,應當進行避讓。因此,法院認為騰訊公司的主張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針對終審判決,騰訊公司發布聲明稱,QQ是騰訊深受用戶喜愛的馳名品牌。無論是圖形、聲音以及品牌早已深入人心。雖然品牌維護之路艱難險阻,但不管有多困難,我們保護QQ品牌形象和權益的決心以及力度都不會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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