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中院對王老吉與加多寶改名廣告語爭議案一案一審宣判:“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等相關廣告被認定為虛假廣告,構成不正當競爭。法院一審判決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下稱“加多寶公司”)停止使用相關廣告語進行宣傳,賠償廣州醫藥集團(下稱“廣藥集團”)1000萬元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81萬,并在指定的報紙、網站公開賠禮道歉。加多寶公司當庭表示上訴。
據廣藥集團起訴,加多寶公司在廣告宣傳中,極力推廣“王老吉改名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這兩句虛假宣傳廣告詞,構成不正當競爭。其此舉是將紅罐加多寶與原來的紅罐王老吉之間畫等號,向消費者傳遞錯誤信息:王老吉這個名字被棄用了。
廣藥集團認為,加多寶公司實施的系列不正當競爭行為已實際上造成了消費者和社會公眾對于“王老吉”和“加多寶”這兩個品牌的混淆和誤認,不但給廣藥集團造成了巨大的商譽、經濟損失,還破壞了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為此還支付了大量的維權費用。因此請求法院判令涉案廣告語屬虛假宣傳,加多寶公司無條件撤換、撕毀、銷毀其在各種廣告載體上含有或與之意思相同、相近詞句的廣告語及宣傳畫冊,并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公開道歉。
加多寶公司則答辯稱,承認確實做過“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這個廣告,但不同意原告證據,認為該廣告不存在任何誤導成分。“紅罐”、“紅罐涼茶”是加多寶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有唯一指向性,即加多寶產品,不存在任何誤導。原告稱這種廣告導致社會誤解王老吉要消亡,應承擔舉證責任。而關于“王老吉改名加多寶”的廣告語,加多寶公司從沒做過。
加多寶公司認為,“紅罐”、“紅罐涼茶”是其特有名稱,“紅罐”和“王老吉”組合在一起與“王老吉”不同。“王老吉”是廣藥集團的商標,但與“紅罐”組合后,就是一個知名商品特有名稱,請求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根據加多寶集團有限公司2012年3月“加多寶出品的紅罐王老吉涼茶換裝聲明”和同年5月“聲明”的表述,加多寶公司或加多寶集團明確清楚地知道其之前出品的“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雙面王老吉涼茶的名稱是(紅罐)“王老吉”,而不是“紅罐”,“加多寶”涼茶是其2012年5月后新推出的產品。
法院判決,加多寶公司在判決生效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紅罐王老吉涼茶更名為加多寶涼茶了”廣告語進行廣告宣傳的行為,并立即銷毀使用了上述廣告語的宣傳物品。彭某娟在判決生效日起立即停止在其經營場所使用上述廣告語進行廣告宣傳的行為,并立即銷毀相關宣傳物品。
此外,加多寶公司被判決在判決生效日起30日內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萬元及合理費用81萬余元。彭某娟在判決生效日起10日內支付廣藥集團合理費用2500元。加多寶公司在判決生效日起10日內在媒體上刊登聲明公開賠禮道歉。
對于昨日一審判決的結果,廣藥集團總經理、副董事長兼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陳矛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廣藥只是為保護民族品牌做了應該做的事,在法律上爭取應有的權益。
而對于加多寶公司的上訴表示,廣東三環匯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廣州醫藥集團委托代理人曾赟認為,本案為反不正當競爭案,權利客體為王老吉品牌與商標,權利穩定,廣藥擁有品牌及商標是鐵一般的事實,并且,縱觀廣州中院的判決,其事實充分,適用法律明確,是一份經得起推敲的判決。
對于一審判決結果,加多寶昨日發布聲明稱,已立即依法提起了上訴。
加多寶在聲明中表示,“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的廣告是客觀事實的真實表達,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并稱廣告也履行了全部刊播審批和手續報備,嚴格做到形式合法和內容真實,經得起任何公平正義的司法審查。
加多寶稱,加多寶與廣藥改名廣告糾紛,盡管廣州中院做出了一審判決,但這并非最終結果。加多寶集團品牌部副總經理王月貴表示,官司對加多寶的市場沒有任何影響,加多寶仍然占據涼茶領導者的地位。
“在客觀事實面前,二審加多寶也有翻盤機會。”加多寶方面援引對外經貿大學教授、知識產權專家盧海君的觀點指出,雖然廣州中院此前支持了廣藥的訴中禁令,一審又支持廣藥的訴訟請求,但是并不表示二審會維持一審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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